用词不当引来纠纷广告宣传须谨慎
近日,织金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信件投诉,消费者耿先生称因淘宝上某网店的夸大宣传,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出面为其维权。接到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对该投诉情况进行核查,最终为消费者获得500元赔偿金。
据悉,消费者耿先生于3月7日在淘宝某网店受其宣传标语的影响够得12.83元的紫豆,但在吃过后并没有想象中的好,消费者耿先生认为其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于是来信投诉,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出面维权。经过工作人员的调查,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该网店在其淘宝网页所宣传内容确实存在夸大宣传,使用“最优质新鲜”的宣传字样,对消费者购物容易产生误导和欺骗,同时,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第九条的规定。在调查核实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网店老板取得联系,就消费者的投诉以及夸大宣传的行为进行了说明和行政告诫,责令该网店老板立即修改网页宣传内容。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向消费者进行道歉并赔偿消费者500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