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威民发〔2018〕39号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从2018年3月1日起,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17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经威宁自治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3月1日起,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毕节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http://bj.gznpo.gov.cn/),输入用户名(社会组织的中文全称)和密码(初始密码为:123)登录,选择菜单中的“年检管理”业务,点击“申请”按钮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各社会组织须认真填写,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2.网上预审。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后,登记管理机关对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社会组织登录系统将《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预审未通过的社会组织,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 3.复查审核。社会组织将纸质《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其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年检所需材料报送到威宁自治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接受年度检查。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报威宁自治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接受年度检查。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社会组织2017年度开展业务活动、内部建设、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执行重大活动尤其是涉外活动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党建工作等情况(详见《年度检查报告书》)。 五、年检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其公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持《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年检方式 2017年度检查实行统一网上年检。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法治威宁”创建和安全管理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专项检查和财务抽查审计。 七、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3.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4.违反证书、印章、财务管理规定的; 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8.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9.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0.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组织章程行为的。 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对拒不参加年检、整改未通过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八、其他事宜 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人:赵 泽 联系电话:0857-6337993 2018年2月22日 威宁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