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的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174号文),根据中共蓬溪县委组织部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情况
2019年2月机构改革,将事业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更名为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劳务开发管理局(所属人员、编制)整体转隶至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中心现领导班子由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组成,其人员编制和工资关系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名,实际在岗6人,设综合股、服务保障股、培训就业股、回引创业股。历任党支部书记、主任依次为周建国同志、李果同志,中心党支部现有党员9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中心岗位回避、履职回避的自查清理工作,亲自安排部署自查清理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股室专门负责自查清理工作,结合县委巡察二组对县农民工中心的巡察,全方位的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确保中心清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理论学习。通过中心办公会议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条例,在人事管理中坚决把贯彻落实《回避规定》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工作,作为规范中心人事管理和维护选人用人公平公正的重要抓手。
(二)全方位开展专项清理。结合中心实际,对中心综合股、服务保障股、培训就业股、返乡创业股等4个股室对照《回避规定》进行了详细的摸排,经自查我中心中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严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对中心岗位回避、履职回避等进行常抓不懈。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干部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从源头上规范中心用人和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