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完成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补助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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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10日发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我县教育、人事、财政、纪检等部门认真审核,确定我县2013年上半年教龄补助应发放615人,补助金额75.92万元。为确保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县积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1、严格按照我县教龄补助资金应分担的比例,积极筹措,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2、每次发放前认真复核,多渠道“监控”,严禁死亡人员和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补助的情况出现。3、补助资金由我县城乡养老保险机构负责打到民办代课教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卡中,确保资金发放的直接、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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