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受理编号D2LN20)整改结果公示
苏家屯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六批
(2022年6月1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1 | D2LN202****80110 | 苏家屯区姚千户街道,村民冯维学在乌金沟村林地建造墓地并出售,2016年向沈阳市森林公安局投诉此事,口头反馈为罚款。2018年此人继续在此地出售墓地,投诉人向督察组投诉此事,由林业公安部门牵头处理现场毁掉十余座空坟,并对当事人罚款,并要求当地迁坟,但至今未迁移,目前这一现象还未解决。投诉苏家屯政府不作为,要求恢复国有林地,迁移坟墓。4月10日向督察组反映过,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整改不到位,目前整改了一部分,要求森林公安部门把2018年的处理整改方案以纸质形式给与当事人,并且按照2018年整改方案进行。苏家屯自然资源局回复回民坟地间隙栽树木,其实并未整改,只是在附近栽点树木。 | 苏家屯区 | 2021年4月19日,苏家屯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民政局进行现场调查。本案与第四批、第五批案件重复,为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经查,2016年9月,苏家屯区农林局对冯某学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2600元,已缴纳。同时对乌金沟村村组负责人进行了相应处理。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举报的问题,分别于2019年9月和2020年8月对姚千街道乌金沟村冯某学毁林建坟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地原有坟墓90个,其中回民墓67个,冯某学已经自行平毁空坟9个,还剩58个(47个为水泥的、11个为土坟),另23个为汉族坟地,建坟未对树木进行砍伐。根据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调查,从2002年至2018年11月12日,冯某学通过出售墓地,收取费用10万元左右,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2018年11月12日,冯某学与村里解除合同,不再出售墓地。2019年4月,姚千街道组织力量对乌金沟村北山“回民坟”18.1亩林地空隙实施了密植造林,共栽植两年生刺槐大苗4000株;2020年4月,种植刺槐200余株。同时为加强林地管理,原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已设立了宣传牌,相关村干部和护林员定期检查,防止毁林建坟问题反弹。2019年5月,原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回复内容为“:原农林局已对冯某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原姚千街道办事处将承包给冯某学的林地收回,空坟已拆除,以前建设的坟地,根据法院裁定,无法恢复林地状态,无法达到迁坟要求,在林地空处栽植了林木,并对林地周围设立栅栏进行保护,正在协调民政部门、姚千街道办事处对已埋葬死者坟墓逐步工作,争取早日将坟墓迁移。”根据沈殡整办(2021)1号文件,排查坟墓范围包括现存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安葬(放)设施以及公墓以外违规建设的“住宅式”墓地和硬化大墓等(不包括回民公墓、寺庙内骨灰存放设施、烈士陵园),根据***第628号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民政部门从2013年1月1日起不能再强行平毁违规土葬和乱建的坟墓。 | 基本属实 | 区自然资源分局将进一步督导属地街道加强对该区域林地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不再发生占用林地建坟问题。区民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开展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沈殡整办〔2021〕1号),结合今年4月至10月开展的全市违规建设经营墓地排查整治活动,对乌金沟村“回民墓”问题按照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整治和查处。区民政局已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冯某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无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苏家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苏家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2175128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芙蓉北街1号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