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在全省率先印发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3月29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厅发〔2018〕15号文件印发《淄博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成为全省第一个印发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道、湖泊、水库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提供了又一制度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了淄博市全面实行湖长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确定2018年5月底前,全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建立市、区县、镇(街道)、村四级湖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按照淄博市河长制总体目标,将河流与湖泊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持续深化和推进河长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马踏湖及统计在册的176座水库、新建人工湖泊等水域分别设立市、区县、镇(街道)、村四级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泊等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各级总河长对辖区河湖管理保护副总责,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辖区河长制湖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等六大任务的实施落实。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分类指导、完善监测监控、加大保障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引导公众参与等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