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出台张店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近日,张店区出台《张店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分总则、组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等次、结果运用、监督管理等共8章、21条内容。
《办法》中规定,考核工作由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编委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承担,对全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为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综合考核指标占40%,专项考核指标占60%。考核以定期考核为主,一般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按考核等次量化赋分后,计入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办法》已通过中共张店区委办公室、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给全区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