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
你们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两轮电动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成为大家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由于电动车稳定性较差,安全防护性能不高,加之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乱穿乱行、乱停乱放、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在全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占35%以上。其中,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因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致死的占80%以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请您自觉做到:
一.戴头盔、保安全。驾乘电动车均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二.上牌照、不乱停。电动车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并在规定的停车区内有序停放。
三.靠右行、不闯灯。自觉做到在规定车道内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右行驶。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
四.弃陋习、讲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五.离盲区、避伤害。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存在视线盲区,转弯存在内轮差。骑行电动车通过路口时,即使绿灯也要注意向后方观察,减速慢行,自觉远离大货车,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对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无证驾驶、无号牌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将通过电视、新媒体等平台予以曝光,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将把违法信息推送所属镇街、社区和工作单位进行重点教育管理。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出行时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养成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让我们一道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
滕州市文明办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