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四强化狠抓公车管理
一是强化政策执行。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定编管理制度,落实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审批程序,协助县发改、国资金融局做好全县车辆的处置手续,巩固荔波县公务用车改革成果。目前,荔波县公车改革后保留公车272辆。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实行“一车一档”制,对车辆购置、使用、拍卖等进行全程监管,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将公车统一标记“公务车”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管理制度,从源头杜绝公车私用行为,保障公务用车高效运行。2018年,全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标识化覆盖率100%。按程序购置、拍卖公车11辆、10辆。
三是强化经费管控。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实行机关公务车辆年检、保养、维修、用油、ETC、保险等相关费用统一核销制,明确维修、保养、洗车等的报账流程,推行公务车辆保养、维修、加油等定点服务制,确保财政专项经费按规合理使用。2018年来,公务车辆维修及保养费用支出5万元,同比下降2%,油卡充值、ETC充值、车辆保险费57万元,同比下降5%。
四是强化安全出行。严格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定期保养和全面检修工作;强化公车驾驶员安全驾驶警示教育,杜绝疲劳驾驶、病态驾驶、酒后驾驶等现象发生;根据用车情况对车辆定时清洗,随时保持车容良好,车内干净无异味,保证车辆“健康上岗、清洁迎客”。目前,完成公务车辆日常检查150次、定期保养38次和全面检修2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