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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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复文件全文链接1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横五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顺管环审〔2016〕42号2016年4月2日见***2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海克斯波聚合材料(佛山)有限公司热塑性弹性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顺管环审〔2016〕43号2016年4月1日见***3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广东顺源通开关有限公司固封紧凑型高压交流组合电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顺管环审〔2016〕44号2016年4月11日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顺管环审[2016]42号.pdf
***:顺管环审[2016]43号.pdf
***:顺管环审[2016]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