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府办[2008]242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限制电动自行车
上路行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公安分局反映。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佛山市高明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优化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府办《印发佛山市实施部分区域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登记及上路行驶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电[2007]2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以人为本、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在我区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采取教育劝阻、管治结合等人性化整治措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我区中心城区部分区域上路行驶的工作措施,达到优化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治安秩序,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金宁(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副组长:李启雄(区委区政府副秘书长)
周 勇(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吴毅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 卫(区财政局副局长)
符和雄(规划分局副局长)
颜惠能(区物价局副局长)
陆镜芳(区交通局副局长)
劳大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满庭(区环保局副局长)
曾建雄(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骆 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张马方(区政府法制局法规股股长)
叶国祐(区工商局登记股股长)
杜伟南(荷城街道办副主任)
林柱文(杨和镇政府副镇长)
严海锋(明城镇党委委员)
陈水雄(更合镇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骆康(兼),联系人:李国军,联系电话:88825276。
四、限制上路行驶区域
结合我区实际,近期先在中心城区的高明大道、荷香路、文昌路、沿江路、沧江路、文华路等六条主要道路实施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待条件成熟后,再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实施范围扩大至市规划部门划定的限制区域,即 “东至西江、南至高明河、西至祥福路、北至怡乐路”的中心城区区域。
五、工作步骤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8年9月30日—2008年12月10日)
1、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参照市的做法做好发布通告及开展宣传等工作,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氛围。
2、区委宣传部要加快制定我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宣传报道方案;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法制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等相关单位要全力协助宣传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制定解答市民咨询及疑问的预案。
3、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开展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工作所需标志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相关设施的设计方案,并切实做好执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4、区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关工作经费方案,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实施阶段
1、由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起强大的舆论攻势,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市民了解电动自行车在我区禁行的区域和有关规定,消除群众的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和谐氛围。
2、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措施正式实施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联合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在禁行区域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工作要循序渐进,分警告、清理和执罚三个时间段进行,给市民一个适应期,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道路“三乱”和其它执法违法行为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措施对整顿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路面监控,实行严管严治
1、多管齐下,实行综合整治。一是大力查扣违规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二是加大非禁行区域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2、统分结合,保持高压态势。在实施阶段,要借鉴整治异地摩托车的成功经验,精心组织,开展一系列以“整治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为重点的统一行动,通过各部门联合行动,营造严管态势,壮大整治声势,对电动自行车在禁行区域内的各种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非统一行动期间,也要保持工作的高压态势,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三)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情况报送工作
在实施电动自行车限制上路行驶工作过程中,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注意收集信息,将遇到的问题、情况及经验等及时向区实施中心城区部分区域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情况要专事专报。
***:1、工作任务分解表
2、高明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区域示意图
***1:
工作任务分解表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工作内容 | 所需资金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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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分局 | 公安分局 | 明确划定全区不准(或准予)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区域。 |
| 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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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制局 | 公安分局 | 负责收集不准(或准予)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工作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解释工作。 |
| 2008年10月1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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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 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 | 负责做好我区不准(或准予)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方面对市民的宣传教育。核定所需宣传费用,报区实施中心城区部分区域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财政局上报。 |
| 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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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公安分局 | 负责做好各路段所需限行交通标志标线数量的收集工作,并核定包括宣传费用的总费用。有关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漆划工作须在2009年1月1日前完成。 |
| 限行交通标志标线数量的收集以及核定费用工作于2008年10月中旬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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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 | 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区质监局 | 在电动自行车禁行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教育阶段,2009年1月1日开始至1月29日主要是对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以教育劝说、警告为主;第二阶段,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 |
***2:
高明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区域示意图
注:红色路线内(包括红色路线)表示目前先实施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