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永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注塑件、塑料袋、塑料管件、车灯及模具生产项目 | 新苑四路113号 | 常州永业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天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位于新苑四路113号,利用现有厂房,实施注塑件、塑料袋、塑料管件、车灯及模具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注塑件100万件、塑料袋(厚度0.05mm至0.1mm)100万件、塑料管件50万米、车灯10万件、模具100付的生产能力。 | 1、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挤出废气和吹膜废气、涂胶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通过加强通风来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噪声:对场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采取可靠地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公示期限 |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27727 | |||||||
听证权利告知 |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