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改造修缮招标公告
为确保食堂改造修缮质量,我局决定以招标的形式,甄选修缮合作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局有关规定,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投标。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承建商资格要求:1、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中国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佛山市高明区装修、修缮工程定点资格项目供应商。
三、修缮内容:若有意向投标,可电话咨询或直接到办公地点索取详细的改造资料。联系人:冯生,联系电话:0757-88231951;办公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4楼。
注:完工时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工,并交付使用,验收后,招标单位需支付50%的工程款,余下工程款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结清。
四、公告时间: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2日;(因特殊情况,公告时间延长到:2019年4月22日)
五、收标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社保大楼4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六、收标时间:2019年4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七、中标标准:招标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标方的业绩、资质、售后服务承诺、投标金额后由我局确定中标单位。在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低价中标。招标方无须解释不中标原因,不认同的承建商请勿投标。
八、联系人及电话:冯先生 0757-88231951;
九、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全称)、投标项目等,并在密封袋的两端贴密封条,加盖骑缝章。
2、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主要经营业绩(附购销合同)、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含统一信用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明文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及资质证书。所有投标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投标报价、货款一律使用人民币,以“元”为单位。投标总价以大写数字为准,单项以单价为准。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