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交强险时可缴车船税
全市机动车交强险平台实现与车船税联网征收
佛山日报讯 记者关雪仪报道:昨日起,全市机动车交强险平台实现与车船税联网征收,交强险保险机构可代收代缴车船税。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督局关于发布〈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等规定,自2015年6月16日起,佛山市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平台上开展机动车车船税联网征收业务,即由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区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车船税缴交渠道共有3种,纳税人可到区内3家检测公司、地税机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纳。6月16日,全市机动车交强险平台实现与车船税联网征收,如在此日期前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也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将一并代收车船税。
如已在6月16日缴纳或依法减免2015年度车船税、但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则需向保险机构提供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原件;6月16日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但已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以及有此前年度欠税的车辆,纳税人可到主管地税机关或车船税原代征单位——车辆检测站缴税。
该负责人介绍,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作为代收税款凭证,且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今年9月1日起,高明区车船税原代征单位及自助办税终端一律终止办理缴纳车船税业务,车船税缴交渠道变更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及主管地税机关门前征收两种方式,税费及相关减免标准维持不变。
相关链接
高明三家代征车船税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高明区益明摩托服务有限公司(只限摩托车车船税)佛山市立峻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纳税人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二)应税车辆为单位所有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应税车辆为个人所有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经提供上述所列资料信息的,可以不再重复提供。
(三)购置的新机动车,应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及复印件;购置进口机动车的,应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及复印件。
(四)已完税或免税的机动车,应提供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五)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登录省、市地税门户网站,或到各地方税务分局索取相关资料,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