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仲裁院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
根据省人社厅调解仲裁处《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的通知》要求,2017年6月27日上午,州仲裁院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学习主要围绕对相关条款中新增加、修改、删除的内容进行解读。柯建华院长指出,新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办案规则》共5章81条,新修订的《组织规则》共6章38条。《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的修订施行对于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州各级仲裁机构将加大对《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的学习领会,吃透精神,严守规则,更好的为促进全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柯建华院长还对加强做好仲裁院各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的主动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牢固树立学习也是工作的意识,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和制度化,把学习引向深入;二是要严肃上下班制度,严守纪律要求,该请假的请假,该销假的销假,做到有纪律、守规矩;三是要全面服从服务局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筑牢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就是本职工作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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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