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调整我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通知
南发改费〔2011〕60号
关于暂缓调整我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通知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桂城街道市政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粤价〔2011〕115号文件精神,缓解价格上涨压力,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暂缓调整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缓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调整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费〔2011〕38号),清洁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仍按南价〔2005〕3号规定执行。
二、已根据南发改费〔2011〕38号文件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到调价前水平。
三、何时调整,另行通知。
***:《关于暂缓调整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南府复〔2011〕718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物价 暂缓△ 调整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地税局、区法制办公室,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各自来水公司。
2011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