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907号案原告杨天香诉被告韦正官梁连木佛山市伟毅金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韦正官、梁连木、佛山市伟毅金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天香诉被告韦正官、梁连木、佛山市伟毅金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907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韦正官向原告支付铝板货款51680元;2.被告韦正官向原告支付上述铝板货款51680元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5168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原告起诉日计至判决确定被告还款日);3.被告梁连木、佛山市伟毅金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铝板货款516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黄华文、人民陪审员唐汉冰及刘忠良组成,由黄华文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9年6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