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公安局关于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化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即日起,老河口市公安局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造伪劣商品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主要表现为以下6类:
1.提供虚假养老服务。利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实施诈骗。
2.投资虚假养老项目。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实施集资诈骗、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销售虚假养老产品。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
4.虚假宣称以房养老。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使中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养老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养老理财产品,从而实施诈骗;或者以暴力、虚假诉讼等方式侵占受害人房产。
5.虚假代办养老保险。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和养老金领取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误导消费,涉嫌合同诈骗;或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6.开展虚假养老帮扶。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对中老年人实施各种欺诈活动。
二、举报要求
(一)提供线索经查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形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调查核实;
(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惩、从重处罚;对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为其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或0710-8305028
电子邮箱:lhkga_110@163.com
邮寄地址:老河口市三环路老河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邮编:44180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老河口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