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期)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期)》(2019年第13号),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该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佛山市南海区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狮皇金龙船白兰地
佛山市南海区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狮皇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狮皇金龙船白兰地,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经查明,佛山市南海区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反了《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佛山市南海区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以下一般的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4.10元;2、处货值金额(1980元)3倍的罚款,即罚款5940元。罚没款共计7144.10元(南食药监行罚[2018]226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812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