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4869号案原告冯有志诉被告张继军蓝荣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继军、蓝荣笑: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4869号案原告冯有志诉被告张继军、蓝荣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2486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9800元(以7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自2018年4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1月20日);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昭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梁丽华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17日下午2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