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和采购团参加第十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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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4日发表
各进出口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和采购团参加第十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7]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企业积极参展,并于8月1日前请填写好汇总表(详见***2)及参展企业的报名表(***3)发送至我局。
二、请有兴趣的企业参加企业采购团,并于8月1日前填写好观展企业汇总表(详见***4)发送至我局。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和采购团参加第十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pdf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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