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严格执行工时制度严查各种违法行为
佛山日报讯:记者22日从佛山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针对佛山市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超时加班的行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申,各类企业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或任意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保障部门将严肃查处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行为。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强调,企业执行工时制度情况是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之一。经查违反国家工时规定的,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处罚。对造成职工伤害的从重处罚。对未建立工时管理制度而不如实提供有关工时资料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在责令期内未改正的,按照《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企业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要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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