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4日
佛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4〕4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4〕12号),设立佛山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职责调整。
1.将市外经贸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初审。
2.取消补偿贸易项目审批。
3.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审批。
4.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地址审批。
5.取消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和进口作为出资的设备清单审批。
6.取消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审批。
7.暂时停止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
8.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责。
1.典当经营许可证初审。
2.设立拍卖企业初审。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4.现代物流和现代流通业的业务培训。
5.对拍卖、典当企业的年审。
(四)下放给各区人民政府管理的职责。
1.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初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登记事项的变更。
3.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审批。
4.加工贸易业务合同生产能力证明。
5.中国电子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身份认证和资格审查。
6.加工贸易业务合同生产料件内销审批。
7.外商投资商业项目出具说明文件。
(五)承接的职责。
1.承接部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2.承接部分非机电类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3.承接中方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境外投资(在未建交或特定国家投资、涉及特殊目的或多国利益、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除外)审查。
4.承接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审核。
5.承接外商投资、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六)加强的职责。
1.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
2.整合内外贸易资源,加强公平贸易管理工作,推进电子商务、内外贸融合发展。
3.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六)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根据授权审核和管理部分商品进出口许可证。
(七)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九)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参与协调我市各类经济开发区的管理。
(十二)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辖区内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四)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口岸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综合性工作调研、撰写材料等文秘工作。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3.负责机关财务、商务资金综合协调、资产管理以及机关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
4.承担信息、保密、应急、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督办、后勤保障、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科。
1.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2.负责机关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管理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
3.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宣传、教育等党建工作。
4.负责机关纪检工作,协助局党组开展纪律教育、干部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5.负责全市出口船员、海员证的政审报批工作。
(三)对外贸易科。
1.负责制订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拟定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2.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类外经贸交易会、展览(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3.监测、统计和分析对外贸易宏观运行情况。
4.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根据授权审核和管理部分商品进出口许可证。
5.组织实施外贸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工作。
6.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落实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
7.承担企业进出口经营资质备案登记相关工作;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外经贸的政策措施,负责外经贸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9.承担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培育工作。
10.联系外经贸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工作。
(四)服务业发展改革科。
1.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会展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
3.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4.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5.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6.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
7.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市场监管科。
1.研究制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
2.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3.拟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城市商业、农村市场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
4.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5.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6.负责对重要商品、生活必需品实施宏观调控,承担市级重要商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管理和应急物资保障的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市供销社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盐业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盐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8.协调烟草专卖工作。
(六)外商投资管理科。
1.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承办外商投资项目登记备案与合同、章程的合并办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有关变更事项。
4.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6.贯彻落实加工贸易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
7.参与协调我市各类经济开发区的管理。
(七)投资促进局。
1.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投资项目洽谈和签约,协助重大投资的项目报批、重点项目引导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建立重大项目情况的汇总和定期通报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策划、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专项性招商活动,联系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中介机构。
3.负责投资促进情况调研,为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建议。
4.负责制订和公布招商目录,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性对外招商的宣传,编制投资环境宣传资料和招商项目资料。
5.负责国际投资推广专员的招聘、管理和业绩考核相关工作。
(八)公平贸易科(政策法规科)。
1.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和自由贸易区事务的工作。
2.指导和协调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
3.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
4.依法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反垄断应诉工作。
5.协调整顿和规范商贸市场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
6.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核区域经贸协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
7.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8.组织推进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九)口岸管理科。
1.负责拟定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及口岸发展趋势问题的政策建议。
2.审核口岸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
3.负责口岸的开设、关闭及调整审查上报;承担口岸开放的协调服务及启用验收的协调工作。
4.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综合统计分析。
5.组织推进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创新。
6.负责口岸业务培训,牵头组织共建文明口岸等活动。
7.负责保税区监管区域(场所)建设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
8.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
(十)经济协作科(市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
1.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并承担相关统计工作。
2.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3.参与全市性商务重要外事活动。
4.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
5.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6.承担粤港、粤澳和对台经贸相关工作。
(十一)电子商务科。
1.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工作。
2.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
3.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
4.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和全省商务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5.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工作及政务网站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及网络设备的维护。
四、人员编制及职数
市商务局行政编制5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投资促进局局长1名(副处职);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投资促进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调研员或副调研员2名;主任科员6名、副主任科员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辅助服务雇员1名。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人员编制职数实行单列管理,由市纪委进行统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