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生态环保、规划土地、水务、林业、海洋渔业等领域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和工作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新区范围内生态环保、规划土地、水务、林业、海洋渔业等领域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依法集中行使生态环保、水务、林业、海洋渔业等行政处罚权;负责规划土地监察重点案件的查处,指导各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队在辖区内实施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新区范围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本级、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监察大队,广东省渔政总队大鹏大队共3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人(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数48人,雇员编制数16人),实有人数44人,具体如下:
1.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本级编制数25人(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数22人,雇员编制数3人),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公务员19人,雇员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
2.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监察大队编制数14人(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数11人,雇员编制数3人),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公务员5人,雇员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3.广东省渔政总队大鹏大队编制数25人(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数15人,雇员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16人(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公务员13人,雇员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2018年,我局将按照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指引,将十九大精神贯穿“城市质量提升年”和“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全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思想和理论指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三岛一区”为目标,扎实推进“城市质量提升年”各项工作,加快落实“东进战略”和“强区放权”,全面完成“美丽大鹏”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一)深入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开发其他领域执法系统。进一步开发其他领域执法系统,不断完善管理平台功能模块,融合空间地理、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及指挥调度等手段,将“查违、环保、水务、林业、渔政、海监”六大执法领域的信息数据进行深度融合;充分运用“留痕计划”“八大防控措施”,进一步夯实“留痕计划”基础,探索运用人事防控措施,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监督,构建教育防控体系,发挥廉政教育治本功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队伍专业素养。通过完善执法培训机制,科学制定执法业务培训计划,强化执法队伍业务学习,着力提高执法队伍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执法队伍“软实力”,切实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执行力强的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新区综合执法工作水平。
(三)强化执法装备建设,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提升执法“硬实力”。为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装备,尤其是防护装备,切实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大对执法车辆、无人机、GPS定位测量仪等科技设备的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效能。
(四)深化工作“留痕”,建设廉政执法防火墙。充分发挥“留痕计划”优势,继续在***问效上下功夫。实现查违等多种执法业务信息化全覆盖和总集成,实现对新区查违线索及案件全过程动态化***管理,为预判辖区查违形势提供依据。
(五)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案件办理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执法业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案卷审查程序,提高案卷质量,制定评查方案,明确评查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收入4,546.74万元,比2017年增加1,302.05万元,增长40.13%,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546.74万元。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支出4,546.74万元,比2017年增加1,302.05万元,增长40.13%。其中:人员支出1,477.41万元、公用支出258.52万元、项目支出2,810.81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
一、通过完善人员聘用机制,科学合理选调执法人员,导致执法人员数量的增加,着力提高执法队伍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执法队伍“软实力”,切实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执行力强的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新区综合执法工作水平。
二、深入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开发其他领域执法系统。不断完善管理平台功能模块,融合空间地理、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及指挥调度等手段,将“查违、环保、水务、林业、渔政、海监”六大执法领域的信息数据进行深度融合。
三、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加大对科技设备的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效能。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预算4,546.7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77.41万元、公用支出258.52万元、项目支出2,810.81万元。其中: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本级
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本级预算2,561.7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53.43万元、公用支出120.84万元、项目支出1,587.45万元。
(一)人员支出853.4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等支出。
(二)公用支出120.8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1,587.45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管理事务751.95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办公管理业务、办公设备购置以及编外人员管理经费支出等。
2.土地监察事务450.50万元,主要用于查违信息化工作,政策研究工作,查违业务咨询工作及其他查违相关业务等。
3.环境执法专项8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执法相关工作。
4.查违业务专项305万元,主要用于查违劳务派遣服务和查违工作宣传工作。
二、广东省渔政总队大鹏大队
广东省渔政总队大鹏大队本级预算1,985.0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23.98万元、公用支出137.68万元、项目支出1,223.36万元。
(一)人员支出623.9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等支出。
(二)公用支出137.6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1,223.36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管理事务1003.31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经费、计生绩效考核、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对口帮扶经费、建造渔政趸船、前期费等。
2.船艇检修事务121.50万元,执法船艇维修检测和保养管理、渔船检验工作及其他与船艇相关事务等。
3.海上安全事务98.55万元,防台海事救助、渔港卫生保洁、渔港电子监控系统维护、渔政海监执法、共建“平安海区”工作、及其他海洋与渔业管理相关事务等。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224.05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24.05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如下:
1、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共计3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指标30万元。
2、广东省渔政总队大鹏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共计194.05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设备购置指标4.05万元和建造渔政趸船经费项目指标19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2个直属机构。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4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6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大鹏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3.90万元,比2017年减少3.10万元。减少原因是根据2017年公务接待费的支出规模相应调减,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49.50万元, 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49.5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5辆公务车,广东省渔政总队大鹏大队4辆公务车和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监察大队3辆公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增加原因为二级单位广东省渔政总队大鹏大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经费标准从每辆4.5万元/年调整至每辆5万元/年。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本级、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监察大队和广东省渔政总队大鹏大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8.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5.93万元,增长16.14%。主要是2017年新招录及选调多名公务员,相应增加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本级、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监察大队和广东省渔政总队大鹏大队。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监察大队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合并在局本级部门预算内一并反映。同时,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