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关于开展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排查文化市场安全风险点,加强和规范新区歌舞娱乐场所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深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深文市执法〔2018〕11号)要求,决定从3月25日至5月25日在新区开展一次为期两个月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促进新区歌舞娱乐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歌舞娱乐场所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杜绝歌舞娱乐场所存在国家禁止的违法文化产品及违法经营活动,抑制腐朽文化在歌舞娱乐场所传播;强化安全生产规范,督促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完善、培训演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平安创建、禁毒、控烟等宣传;改善歌舞娱乐场所社会形象,把娱乐场所规范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健康文明的休闲娱乐场所。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巡查,建立台帐。充分发动街道、社区相关部门的作用,全力排查辖区内歌舞娱乐场所特别是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基本情况等,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强化宣传,落实责任。督促辖区场所要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范制度,落实主体经营责任,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在巡查中作好宣传工作,让经营者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文化部门做好日常检查及监管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厉查处。一是加强内容监管。强化对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的执法检查,一经发现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要及时责令经营单位整改,并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实施查处。二是加强经营行为监管。采取有效执法检查措施,严格监控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未建立营业日志、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等行为,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实施查处。三是坚决取缔无证歌舞娱乐场所。加强对属地歌舞娱乐执法检查,一经发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要按照文化部市场司《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非文化场所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的,对餐饮类场所内提供非经营性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范畴的指引厘定监管职责,保证在法定职责内依法行政。
(四)坚持联动,及时通报。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歌舞娱乐场所其他违法行为。在执法检查中一经发现***、吸毒、贩毒及色情淫秽表演、营利性陪侍等行为,要及时书面通报公安部门处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实施打击,该吊证的要坚决吊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歌舞娱乐场所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分管领导亲自抓整治工作的落实,坚持局领导带队检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重点整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好的成效。
(二)加强执法办案。要集中执法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排查,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分类实施查处,有效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在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当地公安、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和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共同协调解决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