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积极做好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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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票据核销销毁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财政票据进行核销销毁。本次财政票据核销销毁范围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原非税收入系统领取的尚未使用的非税收入、资金往来结算、公益事业捐赠、医疗收费、社会团体会费和其他各类财政票据,即所有12位票据编码前无英文字母“A”的空白票据。
我县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符合核销销毁条件的空白财政票据进行清理、登记,填写《财政票据核销登记表》,共计清理登记财政票据2539566份,确保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顺利完成。(孙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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