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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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将下列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特此公告。(详见***) |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22日
***:光明区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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