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条例实施新区对有证执业医师未按要求依法执业开出首张重罚单
近期,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在安全巡查中发现挂有招牌新陂头工业园诊疗所黑诊所,场所内配置与正规场所极为相似,但未见该场所悬挂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该场所内见一身穿白大褂老年男子,自称为该场所经营者聘用的医生,并提供了《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后该场所经营者来到现场,承认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场发现药品器械共计5箱2袋及处方笺12份,卫生监督员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经询问该医师及该场所经营者,均承认于2016年12月15日开始在此接诊患者。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予以该医师暂停执业9个月的行政处罚;予以该场所经营者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人民币7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往,对于医师在无证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因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依,监督人员只能对此类医师进行口头警告,未能提高医师的警觉性,以至于同类事件层出不穷。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施行,不依法执业的人员将面临严厉处罚。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提醒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共同维护新区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通讯员:蔡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