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公安分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13个,包括:综合处、消防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大队、机训大队、经侦大队、视频警察大队以及公明、东周、玉塘、楼村、光明、南凤等六个派出所。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光明公安分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1225.***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2万元,占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1219.44万元,占99.5%。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局13个单位没有参加及组织出国交流、会议、考察等业务内容。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 6.2万元。主要开支内容包括:
外单位到我局调研以及协助办案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19.44 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一是新购比亚迪电动警车7辆,共计225.54万元总金额及车均购置经费32.22万元;我局政府投资项目购置的26辆起亚牌警车纳入我局公务车运行经费,其购置经费未纳入我局决算。二是我局13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20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93.9万元,车均运行经费为执法车5.4万/年,一般公务车4.5万/年,大中巴车7.2万/年。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光明公安分局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1177.00 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48.***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 万元,保持零增长。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 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3.2万元。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74.0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45.44万元。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