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华新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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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信息公告表 |
公告编号 | 汕建交(2020)120 | 工程编号 | 4405***********101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华新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龙发预【2020】11号、汕龙发复【2020】37号 |
招标人 |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 办公地址 | 国道324线蓬中路段外砂街道办事处财政楼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
设计单位 | 初步设计单位:中科华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勘察单位 | / |
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754-87123068 |
工程地点 |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华新村 |
建设规模 |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华新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包括:(1)雨水工程:敷设中空壁缠绕管1527m,雨水接出管3660m,砌筑检査井433座,雨水口256座;(2)污水工程:敷设中空壁缠绕管11967m,污水接入管8705m,砌筑检查井和小四方井1493座,整体化龚池85个;(3)天面雨水竖管更换工程;新增天面排水竖管13631m,拆除侧入式水斗排水口675个:(4)路面开挖、修复工程:行车路面开挖、修复11439.92㎡,非行车路面开挖、修复5927.41㎡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7***.78万元,其中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费用为12735011.62元(含暂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22450.57元),施工图设计费为496881.52元。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按市、区、街道(村居)以4:3:3比例分级承担 |
招标内容 | 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家咨询和评审工作、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施工配合服务工作、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工程施工(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必须符合“六个百分百”要求、包竣工图编制、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保修。)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 (2)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给排水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前期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 (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上述网站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上述网站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上述网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公布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 2、交标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有联合体的,则由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联合体的,则由牵头人委托)、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有联合体的,则只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公章)、《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回执》(一式二份)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未按投标须知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媒体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发布。 |
交易场所 | 汕头市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60732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 0754-88260393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龙湖区监察委员会 | 0754-88263673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0.7.23 |
日 程 安 排 表 |
提疑截止 | 2020年7月29日 17:00 |
答疑公告 | 2020年8月4日 17:00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0年8月19日 8:30 -- 10:00 |
开标时间 | 2020年8月19日 10:00 |
备 注 |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提疑截止时间前以匿名方式编辑提疑邮件(务请注明项目名称) 发至邮箱:stggzytydy@163.com 答疑公布时间后请前往“更正公告”版块查看答疑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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