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6540号原告杨启佳诉被告陶乃英谭鸿孟谭鉴新周刚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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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8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启佳诉被告陶乃英、谭鸿孟、谭鉴新、周刚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6540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四被告连带支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金151334.9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娃雯、人民陪审员唐汉冰及刘忠良组成,由张娃雯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9年6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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