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龙湖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龙湖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龙湖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减少各类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汕头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1]7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按照《***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汕头市龙湖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职业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以及违反《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中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非法用工、未依法经过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
8、未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和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4)未经区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5)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6)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
2、建筑施工: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
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4)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正常安全管理的;
(5)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危险化学品:
(1)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生产许可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
(4)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5)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6)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
4、烟花爆竹: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3)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4)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5)储存烟花爆竹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的;
(6)批发企业未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将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区县以上安监部门备案的。
5、民用爆炸物品: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行为的;
(3)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给无资质、无合法手续单位或个人的。
6、职业危害:
(1)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正确使用的;
(2)未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3)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未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
(4)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对近年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易发多发事故的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易发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步骤
全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时间从现在起至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15日前)。
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前两年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情况,查找存在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送区安委办。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底前)。
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区安委办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打非”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上旬前)。
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并于7月1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区安委办。区政府将根据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区政府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主任陈捷锋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郑诗桂、区安监局局长林文耀任副组长,区经信、公安、监察、安监、国土、住建、水务、农业、卫生、城管、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区安委办负责(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承担,联系电话:88882571,传真:88847434)。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任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逐级抓好落实。区安委办负责抓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区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地区之间的联合行动,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三)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严格落实《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强化“打非”工作的责任,将“打非”工作纳入各街道(镇)、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打非”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街道(镇)、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事责任。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打非”专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方,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打非”高压态势。
主题词:安全 违法生产△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