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斗门区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补助的通知
各镇畜牧兽医站、白藤农业公司、各生猪养殖场(户):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切块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5】217号)及我区实施方案,请符合补助条件(见***)的养殖场(户)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街)畜牧兽医站申报生猪良种引进补贴,到斗门区畜牧兽医局(井岸镇港霞西路10号)申报生猪贷款贴息。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邝俭能 联系电话:5130402
***:《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珠海市斗门区畜牧兽医局 2015年9月29日 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补助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切块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5]217号),我区取得10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生猪养殖实际,制定该项资金使用方案。 一、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配用途、申报要求和程序如下: 1、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猪场实施良种引进补贴,主要采取补贴种公猪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猪场按比例分配的数量自行采购种公猪,提供种猪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以每头6000元进行定额补贴。计划购进100头,安排60万元。 (1)猪场位于畜禽禁养区外(由属地镇街或畜牧兽医站出具证明),已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2015年9月30日,能繁母猪存栏达到100头及以上(由属地镇畜牧兽医站提供证明) (3)按照统计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猪场,根据存栏母猪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补贴,购买种公猪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10月31日止。 (4)猪场需填写《珠海市斗门区生猪良种引进补贴申报表》(***2),向属地镇(街)畜牧兽医站提出申报。 2、畜禽场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生产资料以及栏舍改造等贷款贴息,计划安排40万元。申报该项资金的猪场需符合以下条件: (1)猪场位于畜禽禁养区外(由属地镇街或畜牧兽医站出具证明),已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猪场需提供购买公猪、母猪、仔猪、饲料和猪舍改造等银行贷款合同、利息单据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号,填好《珠海市斗门区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4),由属地镇(街)畜牧兽医站(白藤农业公司)加具意见后到区畜牧兽医局申报。该项贴息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按比例补贴。 二、该项资金按照要求,经过申报、审核、公示,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由区畜牧兽医局联合区财政局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 1、《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使用安排表》 2、《珠海市斗门区生猪良种引进补贴申报表》 3、《珠海市斗门区生猪良种引进 申报汇总表》 4、《珠海市斗门区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 5、《珠海市斗门区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汇总表》 斗门区畜牧兽医局 2015年9月21日
***:***1: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安排表(2015.9.23).doc
***:***2.xls
***:***3:斗门区生猪养殖场(户)生猪良种引进补助申报汇总表.xls
***:***4.xls
***:***5:斗门区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