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2015年)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
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
(201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2015年大东区卫计局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5年大东区卫计局收入决算表
三、 2015年大东区卫计局支出决算表
四、 2015年大东区卫计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2015年大东区卫计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 2015年大东区卫计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七、 2014、2015年大东区卫生局“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八、 2015年大东卫计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起草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爱国卫生运动发展规划。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扩大计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
(六)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八)负责拟订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协调推进全区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编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学校医学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组织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五)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六)宣传和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统一规划和部署区域爱国卫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和协调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成员参加除害防病的社会卫生活动。
(十七)负责全区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2.沈阳市大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沈阳市大东区卫生监督所
4.沈阳市大东区妇幼保健所
5.沈阳市大东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6.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东医院
7.辽宁省***医院中西医结合大东医院
8.沈阳市大东区牙病防治所
9.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工作者协会
10.沈阳市大东区辽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沈阳市大东区大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沈阳市大东区万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沈阳市大东区小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沈阳市大东区东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沈阳市大东区管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沈阳市大东区二台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沈阳市大东区小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沈阳市大东区新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沈阳市大东区前进卫生院
第二部分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公开01表至公开公开08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477.1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982.5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82.58万元。
2.事业收入7472.78万元,主要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业务收入。
3.其他收入21.81万元,主要是各单位的利息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2239.76万元,主要是财政专项补助结余。
(二)支出总计21899.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936.0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25.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33.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77.10万元。
2.项目支出2963.70万元,主要包括专用卫生材料,设备购置,房屋改扩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771.83万元
主要是2015年末财政拨入的上级部门专项资金形成的结余以及区财力安排的项目结转资金。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2015年对区卫计系统安排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大东区卫计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5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43.95万元,项目支出2306.5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大东区卫计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50.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医疗和计划生育支出14327.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65万元(为住房公积金支出)。
1.医疗卫生支出14327.85万元,包括:
(1)行政医疗卫生管理432.45万元,主要是维持正常的基本支持及项目支出。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2715.05万元,主要是区级综合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疾控、监督所等业务支出。
2. 住房保障支出122.6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22.65万元,主要是卫计系统在职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2014年度大东区卫计系统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6万元。
2.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为妇保所接待上级部门检查一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6万元。年末区属卫计系统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包括救护车10辆。
4.2015年度度大东区卫计系统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2万元。
5.2015年大东区卫计系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2万元,其中: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2万元。年末区属卫计系统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包括救护车1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