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盐田区东部人力资源市场大楼护栏更换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2年11月27日至3月13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局)送审的盐田区东部人力资源市场大楼护栏更换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人力资源局对其提供予审计机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盐田区东部人力资源市场大楼护栏更换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1〕112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5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区人力资源局。工程于2011年9月1日开工,2011年9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63,433.86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32,077.92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31,355.94元,核减率19.19%,详见附表。其中:
1、建安投资(工程结算)送审金额150,989.66元,审定金额122,025.58元,核减28,9***.08元,核减率19.18%。主要核减原因为报送结算书中护栏及不锈钢扶手的工程量与实际现场勘查不符,审计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核减费用2.62万元。
2、待摊投资核减2,391.86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5万元,实际投资13.21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报审结算造价误差率超过5%
本工程结算造价咨询单位为深圳市确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其编制的竣工结算初审金额为150,989.66元,经我局审定后为122,025.58元,核减28,9***.08元,核减率为19.18%。报审结算造价误差率超过按规范编制价格5%以上。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其工程造价高于或低于按规范编制价格5%以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加强对中介造价审核机构的管理,提高造价审核文件质量。
(二)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本工程于2011年9月30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2年11月26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