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获悉,市政府法制办针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特别规定,银行、电信、快递等行业应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实名制。
为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条例》提出,电信网络运营商、使用者应当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治理本领域本行业的社会治安隐患,配合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对利用电信、网络及其他方式实施的诈骗活动和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防控。明确银行、电信、物流、邮政、快递企业等应当及时发现并治理本系统本行业的社会治安风险,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实名制,核验有关寄送物品。
与此同时,《条例》规定,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实名登记的行业或企业名单,相关经营主体应当配合履行实名登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管理及网络运营商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建立健全网络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预防和惩治涉及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运营、接入、服务等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防止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防范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营造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条例》拟建立信用与职业准入机制,公安等综治成员单位应当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对于利用职业岗位、身份特点等对服务管理对象进行违法犯罪的,应当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用人单位可以查询。对于曾经侵犯过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人员,不得从事教育培训有关工作。
此外,《条例》加大了对见义勇为的保护,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误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致伤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评定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牺牲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授予烈士称号,并对其家属进行抚恤。有关医疗、丧葬、生活补助等费用,依法由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承担;侵害人或者监护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以及在调解纠纷中人身受到伤害的,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
10月1日前,市民可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电子邮件(zhulz@fzb.sz.gov.cn)、信函(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等方式提出意见。
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由该委组织编制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集意见。根据规划,“十三五”规划期内,将力争改造完成100个旧工业区项目,力争完成100个城中村或旧住宅区、旧商业区综合整治项目。
此次规划是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结合近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及有关各界意见后编制完成。规划提出,我市将积极鼓励以综合整治为主,融合功能改变、加建扩建、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市更新。对于拆除重建类(城中村、旧工业区为主)的城市更新,规划期内通过拆除重建类更新预计供给建筑总面积约4600万平方米。按照规划,未来5年,深圳将完成各类城市更新用地规模30平方公里,其中将完成约20个城中村住宅改造项目,满足50万人住房需求。
对于深圳人高度关注的城中村更新,规划建议以综合整治为主、拆除重建为辅。规划提出,原特区内建筑质量较好、建设年代较新的城中村,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原特区外龙华中心、龙岗中心、空港中心(副中心);观澜中心、布吉中心、平湖中心(组团中心),以及已建、在建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城中村,适度考虑拆除重建、加大保障性住房配建力度;原特区外一般区位且建筑老化、隐患严重的城中村,鼓励拆除重建;市、区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城中村,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