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狠抓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与质量
汕头市司法局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根据年初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的部署,市司法局与市法律援助处、各区县司法局、各区县法律援助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与质量”工作开展交叉检查,把创先争优活动举措落到实处。
2010年11月15日-19日,市司法局副局长林俊杰带领联合检查组先后到潮阳、潮南、濠江、金平、澄海、龙湖等区县,重点检查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的便民利民措施、办案数量、规范管理、援助质量等,还实地检查硬件设施配套、规章制度、政务公开、案卷管理、来信来访登记资料等情况。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办案质量的监控比以前有了明显的进步。自司法部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以来,各区县都能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措施落实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如: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完善法律援助网络、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为群众提高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等。虽然我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普遍存在经费不足、人员较少的客观问题,但是它们都能因地制宜、想方设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践“应援尽援”的工作要求。如潮阳区、潮南区构建了区、镇、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以会代训”加大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组建法律服务巡回队伍定期到基层开展服务;龙湖区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澄海区制作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金平区积极化解基层村居矛盾纠纷;濠江区司法局组织全局骨干力量有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南澳县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放宽非指定援助案件的条件。在检查过程中,还存在个别区县法律援助机构案卷档案资料还不够详细完整、没有统一使用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化文书等等,在“规范与质量”方面还亟待加强和改进。
2010年11月24日上午,市司法局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与质量”讲评会,对全市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工作进行小结,研究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全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本次 “规范与质量”交叉检查,达到了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目的,把法律援助的“规范与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实现我市法律援工作创先争优、再创佳绩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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