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台胞报案报失求助死亡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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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深圳市公安局
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台胞报案、报失、求助、死亡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深台规〔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规范性文件《关于台胞报案、报失、求助、死亡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办(以及有关机构)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深圳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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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22:22: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