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龙岗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承接社会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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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根据《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部分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港货[2016]52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公开征集龙岗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职能转移承接社会主体的工作,根据申报情况,拟认定深圳市龙岗区交通运输协会为承接单位。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若对上所述结果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岗交通运输局反映,反映情况时需自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岗交通运输局安全管理科。
联系电话:2892262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三号交通大厦。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岗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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