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桂城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情况
2015年2月7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某小区楼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导致在该楼西侧外墙清洗作业人员秦某从高约12米处坠落至二楼平台面,经到场的医护人员对秦某进行检查证实已经死亡。为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南府复〔2014〕391号)的文件要求,成立了“2.7”桂城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许伟强副局长担任组长。经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形成《“2.7”桂城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该报告已经区政府批复结案。
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死者秦某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缺乏应有的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带系挂在吊挂座板的操作绳上,没有正确使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单独的坠落保护系统保护,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同时,聘请秦某的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物业公司对施工现场缺乏监管,未履行现场监督检查职责,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未及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在存有不安全行为的情况下,仍从事清洗外墙的高处作业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有一定关系。
区政府批复同意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负有次要责任的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调查处理,并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