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有扶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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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有。根据《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办法》规定,福田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方为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疾达到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死亡的,每月每人225元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的,每月每人补助180元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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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9:19: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