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环评制度服务项目建设意见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191号)
珠府办函〔2016〕19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制度服务项目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制度服务项目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效能,提高环境保护主动优化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创新环境管理方式,以提高环境保护主动优化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水平为目的,全面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影响环评审批效率的主要问题为出发点,结合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实现环评审批提速。
坚持政策导向。以国家和省关于环评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情况,优化确定环评审批参与并联审批的方式。
二、深化环评制度改革
(一)取消全部环评前置条件。
执行并联审批,取消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并取消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的前置条件。
(二)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一律不再进行环评审批。对可实施环评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原则上不需再作审查,即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即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并尽快搭建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平台,实现网上备案。
(三)试行非敏感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对列入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豁免名录由市环保部门制定。
(四)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环评文件重点突出项目建设和选址的环境可行性、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精简压缩其它方面内容。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可利用规划环评资料和结论,进一步简化环评文件编制有关内容,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可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规划环评中的监测数据及有关结论。
(五)优化环评公众参与调查环节。
1.编制环评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2.进一步优化交通设施、垃圾和污泥处置、输变电等重大、敏感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加强与直接受环境影响的社区和公众沟通互动,主动公开环评相关信息,采取多渠道沟通协调模式,让公众充分了解关切的环境问题,主动参与反映环境方面诉求,保障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主动服务项目建设
(一)加大力度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专人***协调服务机制,提前介入环评前期阶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环评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落实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和基层需求,主动向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咨询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相关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中关于落实环保措施的有关要求,确保将有关建设内容纳入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同时在环评批复过程中,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主动与环评审批部门沟通对接,对无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的有关要求,及时提请调整,避免对后续环保验收工作造成影响。
(二)提高重点项目环评编制机构准入门槛。
高速公路、桥梁、轨道等列入全市重点项目的,其环评文件编制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甲级资质,以从源头上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环评管理联动机制,强化建设期和生产期的监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污染物超标排放、环评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二)强化环评机构监督管理。
严格环评机构管理,优化评分考核机制,把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编制时间及修改时限等事项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通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管理,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与时效。
(三)依法做好环评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应依法做好项目基本信息、环评要点及公众参与形式的相关公示公告,各级环保部门应依法做好环评文件受理、审批前及审批后公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敏感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应充分做好对公众的信息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避免因环评审批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改进环评制度服务项目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环保部门服务经济发展水平的必由之路。各区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推动环评审批提速增效、优质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切实把改进环评制度服务项目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确保实现重点项目环评提速增效。
(三)加强经费保障。
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发改部门审批的概算审核预算,并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环评文件编制经费。
(四)加强督促落实。
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各区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的监督检查,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各责任单位每年年底前应将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应每年汇总本意见落实情况及监督检查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政府。
(五)加强宣传引导。
切实做好对改进环评制度服务项目建设工作的宣传,最大限度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熟悉知晓相关内容,方便企业办理有关事项。各区各责任单位可总结挖掘先进典型和工作亮点,加大宣传力度,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六、附则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意见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表
珠海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联络表
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相关科室(部门) 负责人 | 电话 | 联络人 | 电话 |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 | 杨泽文 | 孔茂 | 135****5293 | 方峰 | 8910019 |
香洲区政府 | 常征 | 陈海志 | 189****8609 | 宁胜 | 189****0210 |
金湾区政府 | 陈旭 | 王永贵 | 135****6066 | 刘光锋 | 180****9669 |
斗门区政府 | 施雷 | 蔡基生 | 139****9092 | 熊亮 | 139****4988 |
高新区管委会 | 赖晓斌 | 陈集胜 | 3629895 | 何康康 | 3629856 |
万山区管委会 | 张波 | 黄其昌 | 2219743 135****8433 | 潘恒祥 | 2257044 189****1283 |
高栏港区管委会 | 姜学勇 | 于雁南 | 138****2519 | 李仕雄 | 180****9698 |
市公安局 | 赵开元 | 吴志强(秩序管理科) | 8***2704 | 吴志强 | 139****3398 |
余广山(科技设施科) | 8***2638 | 于广山 | 137****9890 | ||
市发改局 | 陈依兰 | 严萍 | 2212717 | 严萍 | 2212717 |
市财政局 | 袁凌云 | 章革 | 2653021 | 李晓彬 | 2653020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陈子蕾 | 林婵娟 | 2155662 | 陈亦立 | 2155465 |
市交通运输局 | 王琢 | 刘煜 | 2526622 | 杨明 | 137****0626 |
市公路局 | 顿德军 | 林卫新 | 139****6339 | 陈伟钟 | 130****8915 |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 | 莫愁兴 | 郑继鹏 | 2265016 | 王辉 | 8971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