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外地驻深监理企业信息更新和核查的通知
各外地驻深监理企业:
为解决外地监理企业在我市无人员、无场地、无设备的资质空挂问题,根据《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关于在全市住房建设系统开展“靓建行动”的通知》(深建字〔2012〕1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开展外地驻深监理企业信息更新和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更新和核查对象
已通过2011年信息卡延期核查的外地驻深监理企业。
二.信息更新和核查工作步骤
1.2013年4月19日前,企业登录深圳建设信息网更新信息,打印企业信息回执;
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通知要求,广东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需进行进粤登记备案。请尚未图案的单位抓紧前往省厅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留存相关证明文件备查;
3.2013年4月19日前,企业将书面材料报送到市监理工程师协会(地址:深圳市车公庙泰然六路(西)雪松大厦B座3A,联系人:许志成,联系电话:0755-33052782);
4.2013年4月22日至5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动态核查工作,市监理工程师协会协助。
三.核查内容
1.企业办公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
2.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是否与主管部门备案信息一致;
3.近2年承接工程业务情况;
四.核查结果
(一)现场核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该企业核查未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消该企业信息卡:
1.未进行进粤登记备案的;
2.企业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不一致或办公场所面积无法满足公司人员办公需求的;
3.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4.分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少于5人的;
5.企业近2年未承接到工程业务的;
6.分公司未能提供与所在街道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的。
(二)现场核查时,未发现上述第(一)款情形的,应当视该企业核查通过,对企业进行信息卡延期。
五.书面材料
1.企业动态核查申请书(原件一份);
2.企业信息申报表(原件一份);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
4.当年年检合格的驻深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
5.驻深机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
6.驻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本企业的社保证明(原件一份)和职称证、深圳居住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
7.驻深机构注册监理工程师、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持证上岗,需提供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社保证明等资料(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
8.设备清单一份;
9.2012年至令承接的监理项目清单一份,合同、监理人员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
10.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驻深机构还应提供与所在街道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
联系人:王中生,电话:83788014
***:外地驻深监理企业信息申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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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驻深监理企业信息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