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3个整改问题已全部完成
我市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3个整改问题已全部完成
2018年12月15日,斗门镇小濠涌涌口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进水调试,设施正常运作。至此,珠海市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3个整改问题已全部完成。
回顾历时1年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在各方的努力下,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完满收关。
一、整改工作过程
1.排查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
今年初,我市印发实施了《珠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方案》,全面摸底、逐一核查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共排查出10个环境问题,按时上报原省环境保护厅,并在珠海特区报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5月20日至6月2日,生态环境部派驻第211督查组(河北组)对我市开展第一轮督查,发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23个环境保护问题,其中清单内问题10个,新发现问题13个,确定我市专项行动整治清单问题共23项。
2.全力推进存在问题整改
确定整治清单后,我市立即组织制定全市整改方案,5月25日至6月7日期间分批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将23个问题一一列出,明确责任部门、具体整改内容和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对交办问题迅速响应,对难点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至8月底,已完成存在问题整改16项,完成率为69.6%。至9月21日第二轮督查前,已完成存在问题整改19项,完成率82.6%。
9月22日-28日,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山西阳泉组)对我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第二轮专项督查。督查组认可我市上报整改进度,确认已完成整改19项,没有提出需向生态环境部上报的异常情况和存在问题。
第二轮专项督查后,我市对余下4项未完成整改的存在问题提速推进,并列入市政府督办事项,由市府督办室全程跟进督办。11月16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庆利召开珠海市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未完成事项推进工作会议,加压督促责任单位全力冲刺,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截至12月15日,余下4项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二、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整改任务
我市高位推进整改工作,由市政府印发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做到“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分管市领导多次现场检查,督促整改进度。各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真抓实干,推动整治取得实效。
(二)及时指导、广泛宣传,强化整改工作监督
组织市、区有关单位参加生态环境部举办的4次电视电话会议和2轮督查指导培训,并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指导属地实施整改工作。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我市主要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在珠海特区报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并每月更新,提升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三)收集进展、建档销号,确保整改材料完备
市环境保护局每周收集各整改任务的进展情况,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执法卫星遥感支持系统平台”上更新,并定期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书面报告。指导责任单位按一事一档形式,完备整改事项文件、佐证材料、整改图片等,在整改任务完成后向市政府报送销号材料。
三、工作成效
通过专项行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善了标志牌及地理界标设置,建立了饮用水源保护隐患排查和上报机制,从“划、立、治”三方面明确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地违法项目和建筑,为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打好基础。我市23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整治中,其中工业企业8项、砂场3项、交通道路类3项、房地产项目2项、宿舍搭建2项、农村生活源2项、码头2项,标志牌不规范1项,均按生态环境部相关指引开展并完成了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不松懈,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已整改问题持续跟进,防止违法问题死灰复燃。深入开展辖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风险源排查,制定整治清单和整治计划,落实“河长制”责任,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对新发现的违法项目严格按要求清理拆除。
附表:珠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改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