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信联智通总部经济及高端瓶盖制造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8〕28号
广州智通智能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信联智通总部经济及高端瓶盖制造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智通智能包装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章陂村、简村村、新塘镇塘美村(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建设信联智通总部经济及高端瓶盖制造项目一期项目,于2017年取得我局环评批复(增环评〔2017〕41号)。你公司因发展需要,拟在厂区内新建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3560m2,主要构筑物包括1栋3层的生产车间和仓库、3栋3-10层的仓库和1栋11层的办公楼,主要从事包装瓶盖的研发制造,建成后预计年产各类瓶盖33亿只,其中水瓶盖、饮料盖占比80%,调味品盖、保健品盖约占20%。二期项目不新增员工,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8〕2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施工区域内设置隔油池、沉砂池、车辆冲洗区、排水沟等临时设施。地表径流、泥浆水、冷却水、洗涤废水等各类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浇灌。同时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减少由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营运期项目冷却塔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所在地属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围蔽工作,增加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次数,建筑材料和废料应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需清洗。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营运期项目压塑及注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二级标准;食堂厨房应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厨房油烟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由内置烟管引至楼顶排放。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禁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不受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间主要噪声源压盖机、注盖机等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a类标准(即东边界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边界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再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营运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废边角料、废包装物料和废活性炭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