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印发广州市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穗环〔2018〕198号
市、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580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1部委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粤发改信息〔2016〕807号)等法律、文件关于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要求,现将《广州市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