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档案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社会各界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一、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三、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或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四、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五、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六、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七、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八、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九、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十、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区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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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档案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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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档案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现将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共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事项”1项行政许可事项,已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2021年行政许可申请量为0。
(一)依法实施情况。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属于跨层级实施事项,许可对象为符合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申请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通过到现场、信函等方式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本单位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档案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本单位对申请人涉及的档案数量、内容、成份、级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档案局,并短信通知申请人初审结果。市档案局审查通过后报省档案局。省档案局向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人出具许可通知书。该行政许可事项法定办结期限为30天,我区承诺办结期限为1天,办理时限压缩96.7%。本单位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无需清理、修改、完善的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
(二)公开公示情况。本单位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及填写示范文本,办理事项咨询、监督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电话及详细地址均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黄埔区档案局网上服务窗口向公众公开公示,该网页同时公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和结果。
(三)监督管理情况。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零申请,暂无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为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业务,本单位定期对标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办理事项的相关要求,及时更新政务服务网行政许可办理事项指南,加强内部监督及培训,及时与区政务服务窗口进行交流,互通信息,做到标准明确、办理有据可依。2021年,本单位未发现违反行政许可的情况,行政审批过程中无被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
(四)实施效果情况。2021年度,本单位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以使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更便捷,办理程序更清晰,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不断提升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五)创新方式情况。为提高办理效率,更好的为民服务,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可网上办理、一次办理,该事项法定办结期限30天,我区承诺办结期限为1天,办理时限压减约96.7%,在受理及初审环节减少申请人等待的时间。
(六)推行标准化情况。本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要素,实行标准化管理,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办事指南》。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自2011年由省级档案业务部门下放到区办理以来一直是零申请,本单位将加强与上级、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沟通交流,进一步摸查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下一步,本单位将继续贯彻落实******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创新工作思路,抓好档案行政许可工作。
(一)依法行政,规范档案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服务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
(二)提升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档案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途径和服务渠道,不断提升办事群众、企业的幸福感、获得感,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三)加强培训,提升档案工作水平。加强对档案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法律条款、办理流程等内容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素质,未雨绸缪,在群众和企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能及时、高效准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