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街劳监中队成功调解一起用工纠纷
公司当场结清陈某应得工资
12月16日,在凤凰街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接访窗口前来了一位群众陈某,他情绪激动,措辞激烈。
街劳监中队先将陈某请进接待室,耐心倾听其诉求。陈某称,2011年11月,他在某小区从事保安工作期间,丢失了对讲机,公司让他赔偿损失并扣除了当月工资,陈某对此举不服便离职。近日,他在家中找回对讲机,到公司要求支付2011年11月的工资,但公司不予理会。无奈之下,陈某只能找到街道劳监中队寻求帮助。
凤凰街劳监中队接报后,马上到公司了解情况并约谈了负责人李经理。李经理表示,陈某任职期间丢失对讲机后就旷工,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也无法联系到他,只能用他11月的工资作为对丢失对讲机的赔偿。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想让,僵持不下,针对这一情况,劳监中队工作人员以事实为依据,解释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并表示双方在此次纠纷中均存在过错,陈某丢失对讲机后擅自离厂,公司用工资抵消损失,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有理有据的说服教育,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当场结清了陈某离职当月工资550元,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