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海珠区醉爱美食店)
广州市海珠区醉爱美食店:
我局在查处你单位未依法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一案时,于2018年9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人社监字[2018]第111号),处以罚款800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穗海人社监字﹝2018﹞第111号)。因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已停止经营,无法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告。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所指定的银行网点缴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到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一楼103室,联系人:魏先生,电话:020-84250956)接受询问调查。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