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府办〔2014〕12号文件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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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穗府办规〔2017〕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府办〔2014〕12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9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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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0:42:36重新编辑